【评奖】中国科学院大学人工智能学院“中国科学院院长奖”评审实施细则

  • 人工智能学院
  • 日期: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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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人工智能学院(以下简称“学院”) “中国科学院院长奖”初选评审工作,根据《中国科学院前沿科学与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国科学院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初选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评选奖项范围及申报条件

       国科大在学研究生(不含2021年春季已毕业的研究生)均可按照有关设奖规定参加本年度奖学金的评选。学生按照学籍归属参评。

       申报条件:学习成绩优秀,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学习期间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或在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或参加过重大科研项目,做出了较大贡献。

  • 推荐名额

       根据本单位在学学生数1%的标准推荐候选人。推荐候选人超过1名的,需排序。

  • 申报材料

       参评院长奖的同学,须在2021年4月15日之前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需提交电子版材料:附件1《院长奖申请表》、附件2《各类奖学金申请汇总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dengbobo@ucas.ac.cn,申请参评的事迹或成果应为自正式入学至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曾获评院长奖的同学申请参评的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 评审流程

       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院长奖的评审推荐等工作。学院根据相关规定召开评审会议,按照“公平公正、民主评议”的原则,研究确定本单位初选学生名单。院长奖初选通过的学生后续学院会通知通过中国科学院智慧教育系统中的奖项管理系统中填写申报。

       初选结果会在本单位内予以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国科大。院长奖会由学生工作部统一组织专家进行最终评审。

  • 争议及违规处理
  •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院长奖初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阶段实名向学院行政办公室书面提出。
  • 研究生在参与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当事研究生的参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对已批准的院长奖获得者,如发现获奖所提供的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将撤消对获奖者及其指导教师的奖励并予以公布,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办法由学院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邓老师

       联系方式:88256568

                                                        人工智能学院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