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
人工智能技术学院文件
人字 [ 2017 ] 1号
在职工程硕士指导教师聘任规定
为了加强中国科学院大学人工智能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工程硕士)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规范管理,提高工程硕士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学位[1997]54号)要求,结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点,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在职工程硕士生的学位论文应由学校导师和来自企业或工程技术部门导师(以下简称企业导师)联合指导,论文至少须由2位分别具备学校导师资格和企业导师资格的专家共同评阅。
学校导师侧重培养工程硕士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研究理论与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负责学术水平方面的指导工作;企业导师主要负责工程硕士研究生在工程技术实践与工程管理实践方面的能力培养。
二、导师职责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在完成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任务、确保培养质量等方面负有重要责任:
指导研究生确定论文选题和进行科学研究,帮助研究生把握研究方向,指导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
负责修改、审定学生论文,对论文质量做出评价,并给出是否答辩的意见。
在学位论文阶段,每学期与工程硕士生定期进行交流与指导,检查学生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
配合教育管理部门做好研究生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和论文答辩等工作。
学校导师和来自企业或工程技术部门导师在工程硕士生的指导上加强合作,及时交流有关情况,每年有一定次数的交流或研讨。
全面关心工程硕士生的业务和思想的成长,注重对学生科学道德和协作精神的培养,对不宜继续培养的工程硕士生,及时提出终止培养的书面建议。
三、导师基本条件
导师应热爱工程硕士教育事业,了解有关工程硕士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并认真履行职责。
导师应熟悉本领域研究、开发工作的前沿情况,能独立提出研究问题及从事研究工作,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一) 学校导师基本条件
1.担任工程硕士生学校导师应具有硕士导师资格,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毕业1年以上且通过学校培养办审核备案;具有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方面的实践经验。
2.具有较高的学术或技术水平,能指导工程硕士生阅读本工程领域的专业文献、课题研究、撰写学位论文。
3.学校导师可来自中国科学院大学相关学院、中国科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或其他高校。
(二)企业或工程技术部门导师基本条件
担任工程硕士生企业或工程技术部门导师应具有指导工程硕士生的能力,履行企业导师职责;具有工程技术背景或直接从事工程技术与管理工作的经历,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博士毕业且具有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或,硕士毕业且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或,本科毕业且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任大中型企业技术总监或在相应负责人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聘任办法
1.在职工程硕士指导教师需填写导师登记表并提交证明材料,由人工智能学院学术委员会遴选和聘用。
2. 通过人工智能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的指导教师名单和相关数据报中国科学院大学培养办备案。导师备案工作须在工程硕士生学位申请前1个月完成其导师备案工作。
3.在职工程硕士指导教师仅负责所分配的工程硕士研究生的指导工作。学院将根据学生培养质量情况,对相关导师资格进行重新审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人工智能技术学院。
主题:在职 工程硕士 指导教师 管理规定
中国科学院大学人工智能技术学院 2017年9月6日印发
对:刘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