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人工智能学院电子与通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 付静
  • 日期:2019-01-18
  • 13939

      为规范电子与通信工程领域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管理,确保培养质量,根据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制订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制订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经济发展需要,从事电子与信息工程领域的设计、施工、研究和管理方面的高级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具体培养要求是:

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掌握所从事工程领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入学要求

1、招收对象主要为具有学士学位和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或在职工作人员,年龄不限。但录取时无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录取总人数的10%。

2、申请报考者,需要较系统地掌握电子与通信领域专业基础知识、还需要掌握其它信息技术领域特别是计算机方面的基本专业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电子与通信领域开发或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能力。

3、报考人员须参加并通过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入学考试及复试。

三、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1、电子与通信工程领域工程硕士采用系统的课程学习和工程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方式。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电子与通信工程实践要求学生直接参与工程项目实践,完成必要的技术方案设计、开发、项目管理等工作,并在所取得的工程实践成果基础上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

2、学生采取边工作边学习的学习方式,各门课程(包括实验性课程)的要求和课时数与全日制研究生要求相同。

3、学校聘请具有丰富实践和教学指导经验的资深技术或管理人员参与课程教学,并对学生的工程实践进行联合指导。

4、学制3年。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1、课程设置原则

      电子与通信工程领域工程硕士课程体系应遵循五个基本原则,即先进性、灵活性、复合性、工程性和创新性。课程体系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核心课、专业普及课、专业研讨课、公共选修课等。

2、学分要求 

      总学分应不少于37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少于32学分(学位课程不少于18学分),必修环节5学分。

主要课程:

课程属性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备注

公共必修课

*自然辩证法概论

36

1

必修

*英语(

60

3

必修

*英语(

40

2

必修

*信息检索与文献综述

20

1

必修

*知识产权

20

1

必修

*工程伦理

10

0.5

必修

*高等工程数学

40

2

必修(至少二选一)

*信息论及其应用

40

2

专业核心课

*计算机网络技术

40

2

*现代无线通信网络技术

40

2

*移动通信

40

2

*数字图象处理

40

2

*人工智能导论

40

2

*大数据技术概论

40

2

*无线传感器网络技术

40

2

*深度学习理论及应用

40

2

*计算机视觉

40

2

专业普及课

自然语言处理与应用

40

2

模式识别与机器学习

40

2

强化学习

40

2

语音识别

40

2

智能机器人原理与技术

40

2

视频处理与分析

40

2

图形学与可视化

40

2

语义网络与知识图谱

40

2

计算机安全技术与实践

40

2

云计算

40

2

并行计算

40

2

高级数据库系统

40

2

现代软件工程方法与实践

40

2

智能软件质量保证技术及应用

40

2

专业研讨课

IphoneIpad开发基础

20

1

金融信息化

20

1

多媒体内容安全

20

1

公共选修课

职业生涯管理

20

1

PPP模式案例分析

20

1

工程项目投融资管理

40

2

工程管理概论

40

2

项目计划与控制

40

2

工程法律与合同管理

40

2

财务与成本管理

40

2

风险管理

40

2

人力资源管理

40

2

质量管理

40

2

研发团队管理

40

2

应急管理与决策心理

40

2

必修环节

开题报告

 

2

5学分

中期报告

2

工程实践与学术交流

1

注:课程名前标注*的可作为本领域学位课。

五、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的相关要求遵照《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